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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滨江悦街”项目 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招标文件
作者: 信息来源:管理员 发布时间:2023-05-19 阅读次数:1311
“华西滨江悦街”项目
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目 录 项目商业顾问议标邀请函········································3 议标程序····················································· 4 议标要求·······················································5 议标须知·······················································7 评审及定标·····················································7 合同条款·······················································9 附件···························································21
“华西滨江悦街”项目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议标邀请函 : 您好! 本公司诚邀贵司参与绵阳市涪城区街区商业项目——“华西滨江悦街”商业项目议标活动。本次议标受邀单位投标内容包括以下两部分:(1)针对本项目作出的商业定位及招商运营规划(技术标)(2)针对本项目综合顾问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分项报价(商务标)。 本公司拟通过本次议标确定合作的内容,包括以下综合顾问的一揽子服务:
此次议标活动将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由专家组根据商务及技术标作出评价,最终作为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定商业招商运营顾问公司的依据。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二、议标程序 (一)议标项目:——“华西滨江悦街”商业项目(项目介绍见附件一)。 (二)参与议标确认及答疑: 确认:受邀议标单位应于2023年5月26日14:30前,将《项目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议标邀请函项》内附的回执(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提交至招标人。 答疑:请各受邀议标单位请于2023年5月25日8:30-11:30,14:00-17:00之前以电子邮件向招标人递交答疑文件,招标人将在汇总所有答疑文件后统一向各议标单位以电子邮件发送议标补充文件。
(三)评标时间: 拟于2023年5月26日下午14:30(具体时间以最后通知为准)在绵阳市涪城区西山东路37号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安排受邀议标单位进行议标方案汇报,议标单位有30分钟的陈述时间。 (四)议标结果:招标人会将最终议标结果通知所有参与议标的单位。
三、议标要求 本次议标将作为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定合作单位的依据,因此参加的议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合作内容的能力及相应资质。 议标单位应针对以下内容提供投标文件:
(一)项目顾问技术标面议要求: 项目商业顾问技术标投标内容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初步市场分析
2.商业定位
3.招商及运营规划
4.合作条件
(二)项目商业顾问商务标要求: 商务标按以下固定格式投标,应与技术标分离,单独封装后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综合顾问商务报价书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华西滨江悦街”项目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议标文件和议标补充文件(如有),并经过现场踏勘,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次商业顾问议标的全部情况。经我方认真分析研究,同意接受议标文件的全部要约条件,并按此确定本次投标的各项承诺内容,以本投标书进行投标,提供议标要求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 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相关法规及议标文件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的义务。如我方中标,将对“华西滨江悦街”项目提供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服务费用由固定费用、招商佣金和其他费用(可选项)组成,其中: 固定费用: 元/月 招商佣金: 其他费用(若有): 本投标书自递交你方起至本次议标结束止,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以上最终服务费用报价作为(可能)中标后的合同约定价格。 (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2023年 月 日
四、议标须知
无论过程和结果如何,评审投标方案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公司自行承担。 五、评审及选定
1.1符合性审查 评审单位在进行投标方案评审前,应对各项目投标方案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如发现有重大偏离或保留,且调整这种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符合评审原则的参评单位的竞争地位有不公正影响时,此项目投标方案书将不予评审。 1.2评审办法
评标委员会将按工作程序及评审办法的规定,根据项目顾问综合评分结果选定投标方案好、技术力量强、信誉高、报价合理的议标单位作为中标侯选人。对未选中的单位,评标委员会不需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以下无正文】
“华西滨江悦街”项目招商代理及运营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张永辉 通讯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西山东路37号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本着服务项目,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项目代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乙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的“华西滨江悦街”项目提供商业策划、招商、运营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品牌的使用、项目商业定位策划、商业推广、招商代理、招商政策拟制、业态规划、商家品牌组合、商业氛围包装提升、开业筹备、运营管理、商业营销策略建议等的商业项目全链条顾问及服务,全力协助甲方达成项目经营管理目标。
在此合同服务的期限内,乙方将受甲方的委托对以下项目提供商业策划、招商、运营服务。 (1)项目名称:“华西滨江悦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2)项目位置:位于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1号。(3)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 15.84亩。(4)商业建筑面积:商业总建筑面积 14549.69 平方米,扣除还建商业后,甲方运营建筑面积共计 12111.96 平方米。鉴于项目已实现招商8248.96平方米,甲方委托招商3863㎡平方米。若现有承租面积出现退租,退租面积即计入委托如商面积予以增加双方约定乙方对本案进行招商代理、商业运营管理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按照约定的招商计划实现招商目标,在甲方不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撤出。
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招商、商业运营管理服务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计 1 年。如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书面补充协议方式顺延。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工作全过程,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评估,并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确认。 (2) 甲方负责审核、确认乙方提供的招商计划、运营方案、活动及宣传推广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招商计划严格执行并开展工作。 (3) 甲方与客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合同; (4) 甲方指定具体工作人员(如项目具体负责人、工程、设计等)与乙方进行本项目工作沟通与对接,并按时回复乙方工作联系函; (5) 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月费、佣金或其他费用; (6) 承担本项目印刷、喷绘、宣传等相关费用; (7) 为乙方提供工作必要办公设备,承担相应办公设备硬件费用,如招商中心空调、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电话、饮水机等工作必要设备(固定资产列出清单,项目招商完毕后乙方按清单交还给甲方),以及招商现场的水电费等相关费用; (8) 承担本项目推广过程中经甲方确认的相关费用,包括招商中心、展销会、广告、促销活动、宣传单页、招商手册、公关活动、公益活动等的物料制作,发布会所产生的所有营销推广费用; (9) 重要和知名品牌客户招待费、品牌装修补贴费用及乙方陪同客户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由乙方提前向甲方单独申报,甲方审核通过后承担; (10) 保证项目无债权债务纠纷,签订合同具有履约条件;如果因甲方履约等原因造成与客户合同无法履约、解除,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支付乙方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履约期内,需完成甲方委托的相关工作,详见附件一《乙方主要工作内容》,并根据甲方要求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报本项目招商、运营管理的实施情况,交流、并确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2)乙方对本项目乙方组织的招商、策划、运营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3)乙方协助甲方与客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或相关协议、合同; (5)乙方对既定确认的本项目招商、运营管理相关方案、计划及要求,有权按工作内容要求甲方落实; (6)根据工作进展需要,乙方有权更换由乙方指派参与项目的乙方工作人员,为保证工作持续开展,但应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以甲方意见为准;若乙方项目组有人员离职,乙方应在该员工离职前指派人员完成工作交接; (7)根据本合同约定,按时收取相关费用; (8)乙方有权在合作期间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就本项目宣传品上标注“商业服务企业”字样; (9)乙方有权监督绵阳蜀信励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履行其与甲方签订的《滨江天越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义务。 (1)严格执行双方确认的工作计划,并按既定节点保质保量完成相关工作内容; (2)乙方接受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对相关工作计划和节点任务的考核; (3)乙方应认真研究本项目及当地商业市场,严格按项目各阶段工作内容组织并实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获得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乙方应及时编制各阶段工作报告,客观反应市场行情及本项目实际情况,并提供招商运营周报、月报等相关工作成果给甲方;乙方应接受甲方对乙方提出的工作建议和要求,按照甲方的要求完善工作方式和工作成果,所编制成果报告应科学满足甲方经营需求,并能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即不超出本合同约定的项目服务内容的范围)及时布置后续工作,及时完善补充;乙方保证自己的工作和完成的作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版权、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 (4)指定项目负责人与甲方进行项目工作沟通与对接,并指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进驻项目,详见附件二《滨江天越项目招商运营团队人员配置表》; (5)乙方人员对本项目工作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 (7)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不得对社会和客户作有失诚信的承诺,统一对外宣传口径需由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招商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招商政策等向客户作如实介绍,不得夸大、隐瞒或不当承诺); (8)履约期内按甲方要求移交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客户资料、管理档案、业务档案以及甲方提供的所有固定资产和资料文档; (9)乙方承担本案招商运营人员的工资、保险、奖金、佣金、食宿、交通、差旅、办公、普通商户接待等费用,乙方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
1、招商进度目标及总体工作计划在项目组进驻项目后十个工作日内提交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后执行。若乙方逾期未提交,在提交之前招佣金不予结算、支付。 2、给商家的商务政策,按照甲方目前已有的政策执行,乙方可根据市场行情变化适时给予甲方书面调整建议,最终商务政策、优惠政策的决定权归甲方所有。 3、如果需要签订甲方认为知名、重要、大面积、带动性客户时,双方开展一事一议政策,但一事一议政策是否实施不影响对乙方招商业绩的考核;除此外的客户,按照双方共同确认的租赁条件执行签约; 4、在双方合同的履行期内甲方可通过公司资源或渠道进行招商,签约商家面积计入乙方当月及累计招商任务完成,但不结算佣金; 5、为规避招商风险,在乙方租赁未售商铺的所有客户谈判过程中,甲方不能因“人情、亲属、朋友、同事”等人情人为关系影响招商政策执行。
乙方根据项目招商代理和运营管理需要,乙方组织专业工作人员成立项目组,负责完成相关工作。 (一)收费方式: 招商佣金+运营管理费 1、招商佣金标准及结算 (1)招商总体任务:2023年12月31日前达到项目委托招商建筑面积的 95 %,即建筑面积11506平方米;如甲方因经营需要,将本项目商业对外出售,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该已出售房源及建筑面积将从委托招商面积和委托招商任务考核中同时扣除;若在此期间现有承租面积退租,则从退出后下一个月自然月起退租面积在委托招商面积和委托招商任务考核中同时计入增加。 (2)佣金标准为:当月的招商月度任务完成率高于85%(含)则当月招商成功客户的佣金为免租期后首月租金的 倍金额;当月的完成率低于85%高于70%(含)则当月招商成功客户的佣金为免租期首月租金的 倍金额;当月的完成率低于70%则当月招商成功客户的佣金为首月租金的 倍金额; (3)佣金补回机制:若乙方于2023年12月31日前项目整体招商率超过95%,之前月份未能按照最高佣金标准计提的均可一次补回。 (4)联营扣点商户:按照甲方制定的最低租金条件和商家承租商铺面积计算出来的免租期后首月租金的 2倍作为招商佣金; (5)结算与支付:招商佣金结算时间为每月5日前结算上月招商佣金,乙方客户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租赁期不低于3年),并向甲方足额交纳合同约定首笔费用,即结算佣金;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3%)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该客户招商代理佣金总额的90%;乙方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招商总体任务,同时完成客户消防验收合格并移交完客户完整资料后,甲方收到乙方对应金额的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日内支付余下10%招商代理佣金。 3、商业运营管理服务费 在项目运营管理服务期间内,甲方支付乙方商业运营管理服务费 元/月(人民币大写: 元整),乙方负责做好商业项目运营管理,提高本项目商业综合营收。其中月费中的 元作为绩效考核费用,甲方对乙方运营管理进行月度、季度绩效考核(考核方法和标准在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甲方批准执行,逾期未提交,提交前商业运管理服务费不再支付),绩效满分为100分;如当季度绩效平均得分小于100分,则季度绩效费用为:当季度绩效分数÷100* 元。 4、税率及说明:本协议约定的招商代理费均为包含增值税的价款,适用税率为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前税率(如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税率有变化,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之日起从其新规定,不再另行对新税率签订补充协议)。 5、乙方唯一收款账号 开户行: 收款单位: 账户号码: 纳税人识别号:
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三十个工作日以上不支付合同约定费用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甲方经营需要、内部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甲有权提前15日通知乙方直接解除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意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时即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服务形式 1、甲方在此授权【 】为本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安排、配合、验收乙方工作并执行一切与履行本合同书有关的事项。如甲方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乙方将针对该项目组成专门的项目服务团队,同时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并执行一切与履行本合同书有关的事项。如乙方需要变更项目负责人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3、如甲方对乙方派驻人员工作等不满意,可书面发函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函件七个工作日之内更换派驻项目的工作人员。 十一、知识产权归属 本合同乙方针对合同约定项目所完成的成品(方案、设计等),其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乙方享有署名权。 十二、送达 双方一致确认,以下地址为双方文件的送达地址,双方往来函件除当面签收的外,双方向该地址邮寄的文书无论无人收取还是拒收,在邮件寄出3日均视为送达。 甲方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西山东路37号 乙方地址: 十三、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所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可向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件一:乙方主要工作内容 一、滨江悦街招商运营相关落地执行方案1)项目商业定位调整建议 2)项目招商计划及补位招商方案3)项目运营管理方案4)项目年度活动及宣传推广计划 一、乙方招商代理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三、乙方招商、运营管理主要职责概要:
四、乙方日常商业运营管理内容
附件二:乙方《“华西滨江悦街”项目招商运营团队人员配置表》
七、附件
附件一:项目简介
——“滨江悦街”项目商业 华西·滨江悦街项目地处绵阳市主城核心区域,位于涪城路与剑南路交汇处,毗邻铁牛广场,直面涪江,与千年越王楼隔江相望,与滨江湿地无缝对接,地段价值不可再生,自然环境得天独厚。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万㎡,项目以城市高品质综合生活体为规划目标,布局百米地标性双塔江景住宅及退台式情景体验天街商业,致力打造绵阳江景生活范本,区域时尚消费目的地。 项目商业统计: 项目商业建筑面积共计14549.69㎡,其中还建2437.73㎡,开发公司持有12111.96㎡,已销售1768.84㎡,待出租面积约3863㎡。 详见电子文档。
回 执
四川陆建吉泰置业有限公司: 贵司发出的《“滨江悦街”项目商业招商及运营顾问招标文件》已收到,我司将根据邀请书的要求及时完成议标方案,按时参与议标。
(议标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商业顾问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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